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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2年12月06日文章来源:公司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公司、子公司“两个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武汉商贸控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武商贸【2017】3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综合处理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子公司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要求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子公司安全发展。同时应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条件。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等;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3、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指导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审核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方案;

  8、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审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奖励和惩处;

  10、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并督促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

  4、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5、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参与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并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8、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

  9、配合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集团报告;

  10、协调有关部门有效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督促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1、制止和纠正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12、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承担分管责任;

  3、其他领导要结合分管领域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和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其他部门负责人要结合部门工作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安全保卫部、财务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经费的拨付,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办公室应把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在签订涉及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岗位的劳动(劳务)合同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恪尽职责,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排查隐患,落实监督整改;

  6、公司员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七条 工会要依法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参与并支持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将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事项纳入公司年终考核范围,安全生产责任、管理、隐患整改等情况作为公司巡检工作的检查内容之一,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管理部门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向财务部门申请提取费用预算,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安全技术工程建设。

  2.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支。

  4.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配备。

  5.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及评审支出。

  6.安全隐患及事故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7.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8.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会议及相关开支。

  9.安全生产奖励。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与资金管理

  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4.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

  5.超出部分应在半年财务预算时进行追加调整,或按正常成本费用进行列支。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安全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安全生产费用的申报和使用要遵守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保管人员、检验人员等安全作业及资格培训、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等。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建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办公室会同安全保卫部组织培训及考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本部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督促协调。

  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培训教育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管理资格证书。保管人员、检验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章 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分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重要时段检查和检查等定期检查和安全巡查、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等不定期检查。

  1、公司每月对各子公司进行一次巡查和复

  2、各子公司相关部分负责人每天上班后,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对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3、子公司员工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仓储物流应每天要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各子公司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子公司负责人带队,组织各部分负责人参加检查,对每次检查的事故隐患,各级领导均要认真对待,坚持及时整改督促落实。

  5、实行边检查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

  7、对查出的隐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8、整改结束,部门负责人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

  9、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检查记录,查现场、查资料,查落实、查行为,查隐患,查整改。

  10、子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有分管安全领导带队,检查内容:四节(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两季(夏季: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专业检查(电气、机械、环境卫生);重点部位的检查。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六次,专业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指高温粮、高水分粮等有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部门领导均应认真对待,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11、检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整改。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应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该关停的必须关停。

 

第六章 应急预案与救援

  第二十  公司应按照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执行和修订由各企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报商贸控股集团备案。各子公司制定和修订的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审批备案,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应急指挥、救援职责,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和监控,有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响应措施到位。

  第二十二条 模拟训练

每年进行一次紧急应变计划的模拟演习,检查应变程序是否合理、可行、同时对员工进行一次应变能力的训练。演习结束后,对整个学习过程进行总结、确认其效果,对不合理的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要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本制度第章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现场及处置情况。

      第二十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次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计划、安排、图片、总结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保卫部。

 

第七章 安全生产设备及作业现场管理

  第二十五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可能会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粮油收购起卸及设施设备、压力容器、输送管道、防护报警设施设备、办公电器、配电房、机房、运输及特种作业车辆、安全警示标识等。

   二十六  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设计、采购及使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第二十七  在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程中,要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二十八  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使用,特种设施设备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并应在设施设备明显部位标注操作规程和相关信息。严格进行现场管控,严禁非作业人员操作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作业行为。

  第二十九  生产加工场所及作业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警示标识及应急处置方式,并配备或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械及紧急处置用具。

  第三十  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生产加工及输油输电部位应在外围划标一定的安全区域,并在规定范围内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如需进入重点部位必须报经部门负责人或生产技术分管领导同意,并应告知相关须知,由现场工作人员陪同并佩戴相应防护用具方可进入。

  第三十一  设施设备按照“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未年检或“带病”作业的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和运行,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报告。设施设备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申请报废。

   三十二  安全生产设备维修保养

  1、设备的运转周期及技术要求,管理部门和机械管理人员提出修改方案,编出年度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机械设备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时保养相结合的维护方法。

  3、计划检修保养的内容

  (1)一级保养:即在机器设备停机期间以润滑、紧固制动为主,以及电器开关、插头、配电箱的保养作业。

  (2)二级保养:除行一级保养作业外,还应对机械主要部分进行拆解、校正部件。

  (3)修理:即在机器设备全部拆检,包括电器设备,对磨损件进行更新,已达到或接近新设备的性能要求。

  (4)定期涂刷油漆,防止受潮生锈,尽量减少露天放置,设备保养检修结束后,作业质量技术鉴定,并将维修情况记入档案。

  第三十三 现场作业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并应在设备明显部位标注操作规程和相关信息。严格进行现场管控,严禁非作业人员操作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作业行为。

  2、生产作业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警示标识及应急处置方式,并配备或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械及紧急处置用具。

  第三十四 子公司应建立设备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设备信息、维修保养和年检日期等。

  第三十五 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报废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保卫负责监管。

 

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

  第三十六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三十七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 对公司生产经营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专业检测评估。

  第三十九 子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时,必须及时如实向辖区应急管理局申报危害项目,并向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四十 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要求,到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十二 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十三 工会依法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章 相关方监管

   四十四 相关方包括进行工程建设或维修项目的承包单位及个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及所辖场所的承租单位或客户、进入公司系统安全管理范围的临时作业人员和见习人员、参观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等。

   四十五 对于为公司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或维修项目的承包单位及所属人员,应在承建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及保障措施,并对承包方安全资质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存档。

   四十六 公司子公司所辖场所、设备、项目出租给相关承租方用作生产应急的,应首先审查承租方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资质或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安全资质及消防验收证明应复印备案。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承租方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并要求承租方接受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检查。

   四十七 公司子公司应对外包及承租企业等相关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在租赁和外包合同中明确需要其配合和接受安全监管的条款及责任,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制止,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出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整改,不接受安全检查、管理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相关方,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合同终止。

  第四十八 公司子公司应要求相关方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并告知涉及到的安全风险。

 

 

 事故处理与信息上报

  第四十九  企业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性事件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和上报义务。

  第五十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企业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公司和辖区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信息和救援处置情况;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企业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和辖区安监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市安监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第五十一  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工作或事件,应第一时间按照值班安排向上级领导汇总,且不得离岗,等待指令。

 

十一章 奖惩办法

  第五十二 奖惩原则: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任务完成出色和有效避免、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子公司、部门(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工作任务不配合不落实的子公司、部门(团队)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 奖励范围

  1、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方面使用先进技术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并具有明显效果的,或有安全生产方面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防范事故和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在粮食(油)保管、检验、安保等岗位长期坚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从未有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岗位安全标兵

  4、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出色,且做出较大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

  5、发生事故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使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害的

  6、积极组织开展或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等,成绩优异,被上级单位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的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及时发现、消除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8、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突出且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集体。

  第五十四 安全生产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评比奖励。通报表彰是指在公司系统的会议和文件中进行通报奖励;评比奖励是指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对工作成绩符合奖励范围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五十五 奖励说明

  1、奖励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金,仅限于用作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费用、部门/班组或个人安全生产奖励等。

  2、安全生产奖励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提出书面报告,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十六 责任追究范围

  1、发生安全生产或职业病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子公司、部门和个人;

  2、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违规指挥的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

  4、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事故信息,以及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或阻碍、干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

  5、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子公司、部门或个人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

  6、玩忽职守,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不服从、不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第五十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形式依据情节轻重分为通报批评、内部处分、移交处理。通报批评是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内部处分是根据违规违章情节,公司内部作出的警告、降职、留用、辞退、开除等处分;移交处理指错误性质超出公司处理范围,需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情况。

  第五十八  责任追究说明

  1、通报批评由安全保卫部提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内部处分由安全保卫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办公室有关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3、责任追究对象是党员或党员干部的,其违规行为同时违反党纪党规需要移送党组织或纪律监察部门调查的,由安保后勤部提交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同时构成犯罪的,应按照规定交由应急局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4、直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人员,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子公司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