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每周一律——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