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市粮油储备公司安全检查组于2月4日分别对洪山库、大花岭库开展“两个安全”网格化生产安全、储粮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检查组针对重点部位趸船码头、铁路专线、油罐区域、外租企业、搬运住所、配电设施、办公区域、员工食堂用电用气、疫情防控常态化物资准备、消杀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较好。公司检查组要求,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一、总则 (一)本要点系通用性文件,用于指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本要点规定了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粮油储存场所管理等。 (三)本要点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见附件4,并执行最新版本规定。 (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储企业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方法、程序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二、检查方法 (一)查阅档案 查看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档案、消防组织
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第一章 粮食进出仓 1.安全检查 粮仓必须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粮仓应制作和安装粮仓设计说明标牌,标明粮仓的设计单位、年份、储粮品种、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