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发规〔202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 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 68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 年 1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 化工
粮食加工一直被视为粮食流通范畴,2004年制定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把粮食加工作为粮食流通的一个环节进行管理。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持续推进,粮食加工与粮食流通之间概念不清、关系不明等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粮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质量效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笔者从以下方面研究分析,粮食加工和粮食流通虽有紧密联系,但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两者应当是粮食产业链条中互为独立的两个重要环节。 从现行法律和政策文件看 农业法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将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分别规定,明确农产品流通是指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新的粮食安全观,确立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探索粮食安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我国逐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粮情的粮食产业发展体系,促进了粮食市场大流通、大贸易、大产业、大市场的全方位发展,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十三五”时期粮食产业发展奋力跑出“加速度” “十三五”时期,我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形成了聚焦“一个目
“广大农民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凡涉及农民利益的法规文件修订,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慎之又慎仔细斟酌,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李克强总理在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语重心长地说。 当天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李克强说,修订这一条例,目的是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多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粮食收购已呈现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并存的格局。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粮食市场化收购占据绝大多数比重。 “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政策性收储,发挥其托底
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